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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人防办 作者:盟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8日 分享到:

关于印发《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站、中心:

现将《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1.《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务公开目录》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附件1: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务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办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方向,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发扬民主,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实施党务公开工作,务求实效。坚持依规依法,切实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程序和方式,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为全面建设从严治党阳光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党务公开重点任务

(一)确定公开内容

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人防事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

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公开内容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要依据以下公开内容,紧密结合人防工作实际,明确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认真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进行动态调整,经党组讨论通过后报上级组织备案,并在党内或向社会公开。

1.公开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情况;

(3)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情况;

(5)党组织基本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内表彰、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等情况;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8)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关爱困难党员、帮扶贫困群众等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2.党组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1)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情况;

(2)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4)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二)把握公开范围、时限和方式

1.公开的范围

党务公开一般按照面向党内和面向社会公开两种方式进行公开,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1)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重大民生工程、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2)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本部门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党内公开;

(3)本单位的党务,在本部门公开;

(4)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2.公开的方式

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以及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统筹使用。盟人防办将在门户网站设立自己的“党务公开专栏”,待全面建成后在盟委“党务公开平台”提供链接。因地制宜利用LED宣传屏、设置宣传栏、借助宣传场馆等媒介,及时准确发布党务信息。

3.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以下三种: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党组织机构设置等长期性、固定性事项,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2)定期公开: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事项,一般可视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

(3)随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三)细化公开流程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1.提出。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对应当公开而未提出公开的事项,要求负责科室、站、中心提出公开意见。对于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拟公开事项,报上级党的组织审核同意后按程序进行公开。

2.审核。对党务公开方案从必要性、准确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保密审查,对党务公开事项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报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包含涉密内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3.审批。将党务公开方案和审核意见按照程序报批,重要事项报主要负责人审批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实施。按照经批准的党务公开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5.反馈。收集、整理公开后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组报告,并视情况将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公开。

6.归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四)创新公开形式

积极探索党务公开新形式,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动员组织党员和群众形成最大同心圆和凝聚力,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供有力支持。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制度,党内情况定期通报、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同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广泛征求党员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务公开履行领导责任。明确党务公开工作牵头科室,确保党务公开扎实有效开展。

(二)抓好落实实施。要全面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编制党务公开目录,经党的组织讨论通过后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并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落实实施。

(三)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党务公开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应急处置等机制,平稳有序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建立党务公开监督机制,重点监督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方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效果是否明显等。建立党务公开考核机制,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实绩考核内容,纳入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内容。

(四)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党务公开督查机制,适时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推动人防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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