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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来源:盟人防办 作者:盟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分享到: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派驻纪检组: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办开展营商环境“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报送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工作要求

成立盟人防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对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兴安盟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分工》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制定人防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善整治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做到问题清单化、整改项目化同时,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对标对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从政治大局和发展全局上认识把握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拓宽视野、提升境界,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聚焦聚力抓好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整改实效全力以赴促进营商环境尽快好起来、持续优起来,以实际行动和最好成效体现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二)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监督环境

一是全面落实服务对象行政执法检查公示制及较大额度行政处罚告知制针对盟本级审批权力下放前负责承担的早期审批项目,严格遵守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量化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坚持规范执法,亮证执法。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随意执法、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严肃问责通报。二是在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范围内,对出台的人防各项收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规范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及时进行废止,确保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三是结合人防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清理行动采取印发文件发布通告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整治政务环境、违规增加企业负担、执法不规范、服务不规范和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聘请法律顾问,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不能因为执法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三)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任务

一是建立并公开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工作规则、服务标准、资费标准。使人防各项政策性收费及相关规定公开、透明,杜绝借提供服务搭车乱收费、设定霸王条款强迫服务对象接受不合理条件等问题。二是设立政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展示版,将领导的分工,行政职能、内部科室的分工、办事程序、法律依据、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等在机关办公楼进行公示。三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发布第一平台的作用,依托行署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不断丰富和完善网站功能,为公众了解人防工作开辟了窗口,为人防联系沟通社会架起了桥梁四是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借助自治区近年来颁布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多层面地对当前人防工作重点和一些新的法规政策进行了宣传,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打造“亲”“清”政商关系

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以政策是否落地、是否有效为重点,对自治区人防办和盟委行署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意见、方案、通知开展“回头看”,确保上级各项政策任务落实落地,从严查处“中梗阻”行为,防止政策落空。邀请相关单位和民营企业家开展座谈,对人防行政服务事项开展情况进行评议,强化跟踪服务,坚决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同时,明确工作人员,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以及对营商环境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收集管理。

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升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对人防工作的满意度。监督指导各旗县市全面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等方面,大力宣传、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三)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原则明确必须依法办事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工作理念。充分运用好相关法律武器,从完善人防行政审批机制入手,不断规范人防执法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与人防相关执法审批部门的协作,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把关、共同规范人防审批的良好执法环境,力争从制度机制上确保人防“建、收”工作规范化。

(四)健全完善监管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管流程,加强对建设、设计、监理、防护设备等市场主体监管力度,规范相关市场主体从业行为,营造健康有序市场环境。建立健全便捷通畅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渠道,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质量评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形成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长效机制。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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