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人防办,盟国动办 发布时间:2023-01-2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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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知识性错误)、《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如对本年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82686)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度,我办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422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274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128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20条。“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专题推送重要工作和人防专业知识3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通过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进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机制,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在信息公开方面。领导之窗,公开了各项投诉、举报、管理电话,畅通了业务办事服务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注重发布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工作信息,努力提高信息发布的工作质量,发布内容突出重大政策法规、廉政建设、监督投诉渠道、政务舆情回应等,通过上述内容的及时准确发布,确保群众能“知情”,即及时了解我办各工作事项的具体进展,并通过便捷、快速的渠道得到信息支持。完成了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工作,加快推进以政务新媒体为龙头的宣教体系,拓宽人防应急知识,人防专业技术讲解,防空预警通知等方面的宣传渠道。推进上下协同、响应迅速地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全面掌握政府公开信息情况。分管领导监督,科室负责人与业务人员共同管理,按照政务公开各项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科室对政务公开认识不足,不能把日常工作与政务公开有机地结合起来,报送信息不及时。个别政府信息公开还有不够及时的现象。

(二)改进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办制定如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机构力量,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大信息追踪,增大信息采集量。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四是由于人防工作具有较强的保密特殊性,导致本单位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数量以及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报送数量较少。五是电子政务外网还不够完善,对外网的维护、内容的更新及发布还有提升的空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严格按照文件指示要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对照工作任务台账、加大对重、难点工作投入力度,按照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要点。第二、三、四季度网站检查率100%。全面完成了上级要求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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