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防办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2-01-2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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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并向社会公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单位联系(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五一北大路85号盟人防办;邮编:137400;电话:0482-828268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在盟委、盟行署以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立足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人防使命职能,着力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加强人防专业知识普及和回应群众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 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办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120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39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6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20条。利用掌上平台“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专题推送重要工作和人防专业知识,2021年通过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公众号共发布消息40条,其中,工作类信息26条,人防知识宣传类信息14条。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以来,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信息发布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网站信息采集、发布和管理的流程。制定了网络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网络信息发布审批表》“一文一签”。细化信息发布内容、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建立主要领导责任制度、息上网复查制度。在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公开了领导信息,科室信息,公开了各项投诉、举报、管理电话,畅通了业务办事服务渠道。更好的塑造了新型人防队伍的部门形象。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优化整合功能建设,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舆情处置等工作。完成了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工作,加快推进以政务新媒体为龙头的宣教体系,拓宽人防应急知识,人防专业技术讲解,防空预警通知等方面的宣传渠道。推进上下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五) 监督保障方面。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全面掌握政府公开信息情况。分管领导监督,科室负责人与业务人员共同管理,按照政务公开各项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5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一年来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使人防各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但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是对公开的要求把握还不够准确,内容不够规范。在政务信息考核测评中未能取得较前名次。

  二是日常管理不过精细,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人防宣教类知识不够全面。

  三是因人防系统相关业务多为涉密工作,因此可公开信息不多,填写情况说明较多。

  下一步,我办将进一步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积极与盟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保持沟通联系,加大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推进我盟人防高质量发展。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严格按照文件指示要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以五大方向为抓手,二十四条具体要求为准则,对照工作任务台账、参照工作任务要点。全面完成了上级要求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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