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盟委行署领导的批示要求,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为全面做好我办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成立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兴安盟人防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宝 锁 兴安盟人防办主任
副组长:刘建星 兴安盟人防办副主任
王国全 兴安盟人防办副主任
谭广东 兴安盟人防办副调研员
成 员:贺天江 兴安盟人防办综合科科长
王殿红 兴安盟人防办财务科科长
徐长海 兴安盟人防办工程科科长
杨春峰 兴安盟人防办审批科科长
廖盟军 兴安盟人防办指通科科长
孙 帅 兴安盟人防办法制办负责人
张宏达 兴安盟人防办信保中心负责人
佟永生 兴安盟人防办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
韩 青 兴安盟人防办质监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项要求,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负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提出研究本系统贯彻落实措施;研究、安排、部署人防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各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需要研究解决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等。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组,分别是工程建设与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组、后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组、信保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组。
(一)工程建设管理生产责任制工作组
组 长:徐长海,全面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平战结合项目、已投入使用工程、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落实情况。
成 员:韩青,全面负责在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的落实工作。
于海波,全面负责已投入使用结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已投入使用结建工程的年度检查落实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维护管理计划并负责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落实情况。
吕晓,全面负责平战结合使用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负责安全检查、防火检查等全面管理工作和相关制度的落实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落实情况。
(二)后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组
组长:佟永生,全面负责后勤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办公楼安全管理、防火工作,水、电、暖的管理工作,车辆管理安全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落实情况。
成员为后勤服务中心具体工作人员。
(三)信保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组
组长:张宏达,全面负责信保中心安全检查和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807”指挥所、地面应急指挥中心、各台、站、机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具体落实情况,成员为信保中心具体工作人员。
三、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成立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组的基础上,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办干部职工人人是安全员、落实员,随时发现问题可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确保我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