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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人防办成立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领导小组

来源:盟人防办 作者: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6日 分享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盟委行署领导的批示要求,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为全面做好我办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成立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兴安盟人防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宝  锁   兴安盟人防办主任

  副组长:刘建星   兴安盟人防办副主任

  王国全   兴安盟人防办副主任

  谭广东   兴安盟人防办副调研员

  成  员:贺天江   兴安盟人防办综合科科长

  王殿红   兴安盟人防办财务科科长

  徐长海    兴安盟人防办工程科科长

  杨春峰    兴安盟人防办审批科科长

  廖盟军    兴安盟人防办指通科科长

  孙  帅    兴安盟人防办法制办负责人

  张宏达    兴安盟人防办信保中心负责人

  佟永生    兴安盟人防办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

  韩  青    兴安盟人防办质监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项要求,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负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提出研究本系统贯彻落实措施;研究、安排、部署人防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各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需要研究解决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等。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组,分别是工程建设与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组、后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组、信保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组。

  (一)工程建设管理生产责任制工作组

  组  长:徐长海,全面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平战结合项目、已投入使用工程、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落实情况。

  成  员:韩青,全面负责在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的落实工作。

  于海波,全面负责已投入使用结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已投入使用结建工程的年度检查落实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维护管理计划并负责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落实情况。

  吕晓,全面负责平战结合使用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负责安全检查、防火检查等全面管理工作和相关制度的落实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落实情况。

  (二)后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组

  组长:佟永生,全面负责后勤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办公楼安全管理、防火工作,水、电、暖的管理工作,车辆管理安全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落实情况。

  成员为后勤服务中心具体工作人员。

  (三)信保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组

  组长:张宏达,全面负责信保中心安全检查和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807”指挥所、地面应急指挥中心、各台、站、机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具体落实情况,成员为信保中心具体工作人员。

  三、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成立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组的基础上,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办干部职工人人是安全员、落实员,随时发现问题可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确保我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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