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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空、防灾通信警报鸣放试验的通告

来源:盟人防办 作者:盟人防办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7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武警、消防、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及防空、防灾通信警报设点单位:

  为了规范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增强市民的战备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兴安盟国防动员委员决定,每年的9月18日在市区内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防灾通信警报鸣放时间:

  2018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为全区防空、防灾通信警报试鸣时间。

  二、防空、防灾通信警报试鸣种类及信号:

  1、预备警报。信号为: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周期,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信号为: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1周期,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三、试鸣工作要求:

  1、以上每个警报鸣放间隔为1分钟,全部试鸣后,隔十分钟按上例顺序重复发放,共试鸣2次。

  2、防空、防灾通信警报试鸣工作由盟人防部门牵头,并负责监督、检查;各防空、防灾通信警报设点单位领导和负责人要认真组织人员,对警报设施进行试鸣前的检查维护,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完成好防空、防灾通信警报试鸣任务,各警报设点单位因维修和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9月18日不能正常试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视情予以通报。

  3、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并于每年9月10日一9月18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鸣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4、乌兰浩特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重要意义,消除市民疑虑,各学校要做好对全体师生的宣传教育,防止踩踏事件发生,积极做好配合人防警报鸣放试验工作,维护好试鸣期间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学习秩序,确保我盟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顺利实施。

  望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积极配合,圆满完成本年度防空、防灾通信警报鸣放试验工作。

  特此通告

  兴安盟国防动员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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