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盟人防办 作者:盟人防办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7日 分享到: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兴安盟行政公署主管,同时受军分区双重领导的综合经济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人防(民防)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编制全盟人防(民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拟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加强指挥和监督检查;负责盟本级人防指挥场所(兴安盟防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工作;会同城市建设部门组织拟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3、承担组织管理全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职责,制定年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程序对人民防空工程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和备案管理,对在建人民防空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全盟范围内的自建、结建人防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对拟拆除报废的人防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对人防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与地方民建质监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监督和指导在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工作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规;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4、承担城市群众防空防灾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职责,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城市群众防空防灾组织,开展相关的训练、培训,并将群众防空防灾组织整合利用,形成合力,参与政府防灾救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负责人防(民防)宣传教育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教育,开展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知识培训班;组织人民防空和防灾演练演习;负责人防(民防)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民防)设施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5、承担全盟人民防空警报和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职责,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构建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平台,为政府防灾救灾应急指挥提供服务;负责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网络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

  6、负责新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工程的行政审批和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工作。依据有关法规负责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审批,以及在危及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物、埋设地下管线,在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他建筑物审批。

  7、负责全盟人防(民防)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负责对旗县市人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8、负责盟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

  9、承办盟行政公署、兴安军分区和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及下设非独立核算预算单位共有4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非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3家。

  人员编制情况: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2人,实有人员11人;核定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员19人;离退休人员28人。

  (二)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局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非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

工程质量监督站

非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

后勤服务中心

非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554.26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6.81万元,增长5.08%,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的增加,工资上调导致。

  支出预算 554.26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6.81万元,增长5.08 %,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的增加,工资上调导致。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55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54.26万元,占比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万元,占比 %;事业收入   万元,占比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万元,占比  %;,其他收入  万元,占比  %;上年结转  万元,占比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万元,占比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55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54.26 万元,占比 100 %;项目支出  万元,占比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万元,占比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人员工资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554.2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4.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万元,上年结转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332.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99  万元,增长5.38%,因工资上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其中2010301行政运行预算为161.12万元,比上年增加1.12万元,增长幅度0.7%;2010303机关服务预算为171.1万元,比上年增加15.86万元,增长幅度10.21%;主要用于人防办本级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人员工资等发生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93.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01  万元,增长4.88%。因工资上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129.47万元,比上年增加8.58万元,增长幅度7.09%;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63.88万元,比上年增加2.33万元,增长幅度3.78%;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

  3、住房保障支出类28.6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82万元,增长2.94%,因工资上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28万元,比上年减少4.14  万元,下降36.25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无变动。

  2、公务接待费0.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100 %,变动原因是根据上一年公务接待费进行调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28  万元,下降37.9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28万元,下降37.94 %。减少主要是由于按照公车运行维护费的标准编制,每辆公务用车3.5万元的标准,我办有两辆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办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63万元,比上年增加1.65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是培训费增加1万元,差旅费增加3.75万元,印刷费增加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2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我办本年度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盟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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